临沂市第十中学2020招生计划
文章来源:山东中考网 点击: 次 时间:2021年02月22日
根据《兰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》工作安排,结合我校实际,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30个教学班,本部20个班,新校区10个班,每个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招生对象
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。
二、招生范围
滨河大道以南,涑河北街以北,东岳庙街以东,蒙山大道以西(详见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)。
三、招生咨询电话
8290970
四、报名时间及步骤
1.报名时间:
7月15日-21日 网上报名,申报志愿学校
7月21日-31日 学校初审,入户走访核实
8月1日—3日 确认信息,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
8月4日—5日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网上公布空余学位,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选择志愿学校
8月6日—7日 根据是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按照积分录取随迁子女
8月11日—12日 携带证明材料、信息登记表,到学校现场审核, 打印发放入学通知书
2.报名步骤
(1)报名条件:①小学毕业生②身体健康,具备基本学习能力。③具有兰山区户籍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。
(2)所需材料:家庭户口簿、学区内房权证(或不动产权证书)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。
(3)报名流程: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→进入“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”→进入“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”→进行网上注册→入学信息登记→申报学区内学校→比对审核报名信息、入户考察核实→统筹学位→法定监护人打印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》→现场确认→录取新生→发放《新生入学通知书》。
(4)办法说明: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“免试就近入学”规定,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,按照“住、户一致”优先的原则,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。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,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、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,依次录取,录取满额为止。
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,均在学校片区内的;
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,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;
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,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;
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(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);
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。
条件中的自有住宅,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(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),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(截止2020年8月31日)。产权人为共有的,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%。房产用途(性质)须为住宅,工业用房、商业用房(含公寓)、储藏室、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。政府拆迁还建的,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》。具有兰山城区户籍,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,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,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;如不能容纳,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,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。
一、招生对象
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。
二、招生范围
滨河大道以南,涑河北街以北,东岳庙街以东,蒙山大道以西(详见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)。
三、招生咨询电话
8290970
四、报名时间及步骤
1.报名时间:
7月15日-21日 网上报名,申报志愿学校
7月21日-31日 学校初审,入户走访核实
8月1日—3日 确认信息,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
8月4日—5日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网上公布空余学位,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选择志愿学校
8月6日—7日 根据是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按照积分录取随迁子女
8月11日—12日 携带证明材料、信息登记表,到学校现场审核, 打印发放入学通知书
2.报名步骤
(1)报名条件:①小学毕业生②身体健康,具备基本学习能力。③具有兰山区户籍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。
(2)所需材料:家庭户口簿、学区内房权证(或不动产权证书)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。
(3)报名流程: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→进入“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”→进入“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”→进行网上注册→入学信息登记→申报学区内学校→比对审核报名信息、入户考察核实→统筹学位→法定监护人打印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》→现场确认→录取新生→发放《新生入学通知书》。
(4)办法说明: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“免试就近入学”规定,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,按照“住、户一致”优先的原则,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。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,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、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,依次录取,录取满额为止。
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,均在学校片区内的;
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,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;
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,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;
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(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);
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,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。
条件中的自有住宅,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(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),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(截止2020年8月31日)。产权人为共有的,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%。房产用途(性质)须为住宅,工业用房、商业用房(含公寓)、储藏室、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。政府拆迁还建的,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》。具有兰山城区户籍,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,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,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;如不能容纳,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,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。